本周五,鄭州中院公布10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引人注目:吳某等人違背富士康公司的規定,以秘密安裝無線路由器的方式侵入了蘋果公司的網絡,通過為他人“改機”“解鎖”手機共9000余部,五個月違法所得共計300余萬元。
【案例】“洗白”美版蘋果手機月入60萬元
吳某、鄒某、蘭某三人曾是深圳富士康公司員工,從事過蘋果手機的生產加工,懂得將美版蘋果手機進行“改機”“解鎖”的“刷機”技術。2011年11月,3人共謀靠這門“手藝”弄點大事。
隨后,吳某與在深圳、浙江等地的蘋果手機銷售商建立聯系,搭建了收售渠道,讓他們低價從市場上收購美版蘋果手機,吳某利用技術“改機”“解鎖”,激活后的手機高價在市場上銷售,約定每部手機“激活費”400元左右。
記者了解到,美版有鎖蘋果手機十分便宜,但無法在本機使用他家運營商的手機卡,不能支持中國的通訊系統。經過破解后的美版手機,在市場上依然比正品的價格要低廉,不少人愿意冒著沒有售后、可能買到翻新機的風險,低價從黑市購買美版蘋果手機。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吳某等人共“刷機”9000余部,違法所得共計300余萬元,平均月收入高達60萬元。
【做法】里應外合,安裝神秘路由器
2011年11月底,吳某找到鄭州富士康公司部門主管段某,讓段某幫忙在鄭州富士康廠區內安裝無線路由器,通過這種方式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蘋果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答應每月付給段某一定報酬。
段某被高額的回報打動,找到下屬何某與鐘某,將這個神秘的路由器安裝在了備品室。“刷機”的時候,吳某給段某打電話,讓鐘某、何某接上網線,接通電源,不用的時候,就拔掉網線,切斷電源。
通過無線路由器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蘋果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后,吳某等人從蘋果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應用程序,通過修改代碼等方式,實現“刷機”。此外,再聯系在深圳富士康安插的“內應”,將修改后的手機“激活”。
【處罰】當場抓獲,終審判處主犯5年徒刑
2012年4月,鄭州富士康公司連續3天通過系統設置的報警監控裝置發現有異常刷機行為,經過尋找,發現了這個神秘的無線網絡設備。2012年4月25日民警與鄭州富士康公司人員在K01棟南側民房將正在進行刷機的吳某等人當場抓獲。隨后,其余十幾名作案人員分別被抓獲或自首。
2015年12月3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吳某、鄒某、蘭某等3人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各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余人員也分別判處5年至2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