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華為公司內部公開了董事會常委會發布“關于加強公司干部流動機制建設的決議”,該決議文件強調,公司干部流動要形成制度,干部流動要通過干部任期和干部資格管理等抓手予以落實。
華為的人力資源管理走專家和管理兩條線,技術人員有兩條上升通道,一直從事技術研發可以晉升成技術專家,有興趣從事管理崗位也可以從技術轉向管理崗。
但這次華為董事會常委會的決議,針對的是華為的干部管理及流動。
文件稱,華為未來業務的發展需要一定層級以上干部具有更綜合的實踐經驗和管理經歷,干部流動尤其是中高層干部的有序流動是實現此訴求的重要戰略舉措。這就是說華為的干部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轉崗跨界尤其一線的經驗是必須的。
另外,同一干部在某一個崗位時間太長久,容易形成“山頭主義”,滋生腐敗,加強干部流動和輪崗也是反腐敗的有效手段。
這次會議強調,首先須從公司高層干部的制度化流動開始。只有高層干部例行流動了,才能進一步構建促進各層級干部流動的管理土壤。另外,要通過任期管理促使干部的有序流動: 公司一層業務與職能部門主管的任期原則上應不超過10年;公司產品線/子產品線及地區(大區)主管的任期原則上不應超過5年;公司各SPDT和代表處主管原則上在同一崗位上的任期不應超過5年,但首次擔任SPDT和代表處主管的應至少任職滿3年。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常務委員會文件
華為董事常委會決議【2016】028號 簽發人:徐直軍
關于加強公司干部流動機制建設的決議
公司未來業務的發展需要一定層級以上干部具有更綜合的實踐經驗和管理經歷,干部流動尤其是中高層干部的有序流動是實現此訴求的重要戰略舉措。經2016年12月11日在卡薩布蘭卡召開的董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就加強公司干部流動機制的建設,形成相關指導意見如下:
1 干部流動的實施要強調自上而下,要用制度化的運作來長期堅持。
(1)強調各層干部要流動,首先須從公司高層干部的制度化流動開始。只有高層干部例行流動了,才能進一步構建促進各層級干部流動的管理土壤。
(2)干部流動需以實際的業務戰略及管理需求為方向,結合干部資格管理、任期管理、預備隊訓戰等工作系統地開展。只有制度化的運作才能實現公司干部流動管理的持久性和有效性。
2 干部流動要通過干部任期和干部資格管理等抓手予以落實。
(1) 要通過任期管理促使干部的有序流動:
公司一層業務與職能部門主管的任期原則上應不超過10年;
公司產品線/子產品線及地區(大區)主管的任期原則上不應超過5年;
公司各SPDT和代表處主管原則上在同一崗位上的任期不應超過5年,但首次擔任SPDT和代表處主管的應至少任職滿3年。
(2) 要通過干部資格管理牽引干部的主動流動:
面向未來,承擔公司重大經營與職能管理的高層干部應具備綜合的業務與管理經驗。將進一步審視和修訂公司干部資格標準,原則上公司高層干部應具有跨業務、區域和職能的成功實踐經歷。
3 由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及片聯干部管理部根據本決議的要求,修訂相應的干部資格標準并建立相應的任期管理機制。
責任:人力資源委員會、片聯干部管理部
主送: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抄送:對全體員工公開發布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