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就將北京一商貿中心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磨模具、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并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道歉聲明。
據海淀法院通報,原告訴稱,小米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專注于高端智能手機、互聯網電視自主研發的創新性科技企業。原告注冊的第8228211號“小米”等注冊商標,核定適用商品包括“手提電腦、手提無限電話、可視電話、頭戴耳機”等,上述商標均在專用保護期限內。
自成立至今,原告一直在“手機、耳機、路由器、電視”等商品中適用上述商標,原告運用獨特的小米模式經營小米手機,曾引發購機熱潮,深具獨創性,獲得好評。因此上述商標在宣傳和使用中已經具備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獲得廣大消費者的歡迎。
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商鋪內銷售的耳機和移動電源商品上使用了與原告相同的商標。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其實,這并不是孤例,2015年,小米曾一口氣起訴了80多家長沙商家商標侵權,涉案產品同樣是移動電源和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