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KOL建華wei業一事基本上數碼圈兒的人都知道,目前這場官司已經做出了判決。
今天,達曉律師事務所公眾號推送了一篇文章,詳細描述了這場官司。
“建華wei業”的微博粉絲量是30412人,該微博從2014年至2016年,持續性發表數十條涉嫌侵犯小米公司名譽權的微博,包括“小米就是靠下三濫低俗營銷起家的”、“開始像個怨婦氣急敗壞撒潑罵街了……小米無恥”、“不抄襲蘋果,開始抄華為了?”等具有侮辱及誹謗性言論。
因“建華wei業”明顯地超出了言論自由的邊界,小米公司于2016年向建華wei業提起名譽權糾紛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米公司作為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依法享有法人名譽權,被告建華wei業在其微博中發布的部分博文言論及配圖,已超出法律所允許的個人言論自由范疇,會造成小米公司社會評價的降低和不明真相網友的誤解,認定被告李展的微博中相關內容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譽權。
近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建華wei業立即停止侵權,發表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二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