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理認為,三星違反了標準專利談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故意拖延談判,三星和華為通訊領域的標準專利實力相當,但許可給華為的授權使用費是華為許可給三星的三倍,此判決之后雙方可繼續進行談判。
原告華為訴稱,原告擁有大量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號和201110269715.3號發明專利權為4G標準必要專利。被告方未經原告許可,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并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具有明顯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三星華為專利大戰時間節點
2016年5月,華為指控三星侵權,在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三星提起訴訟;
6月,華為再度將三星起訴至泉州中院,索賠8050萬元;
7月,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1.61億元;
2017年4月,泉州中院認定,三星共計22款產品專利侵權,三星賠償華為8000余萬元;
2017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公布了8份與三星專利相關的復審決定。在這當中,有5件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1件部分無效,只有2件維持有效。
原標題:華為訴三星侵權案今日宣判 法院判定三星立即停止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