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北京時間7月5日報道,韓國地方法院周二禁止三星顯示器公司一名前員工跳槽至一家中國公司,稱該裁定是為了保護敏感技術。水原市地方法院支持了三星顯示器公司的請求,禁止一名前研究員在中國公司任職,被告在兩年內都不得跳槽到三星的競爭對手或分包商。
法院還稱,如果被告不履行義務,他必須每天賠償三星顯示器公司1000萬韓元(約合5.9萬元人民幣)。
這位三星顯示器前員工在去年8月簽署了一份保密協議后離職,協議還包括禁止在同一領域尋找新工作。
雖然這位研究人員告訴三星,他在一家韓國船舶安全公司找到了新工作,但他實際上進入了一家總部位于成都的公司,這家公司與三星的中國競爭對手京東方關系密切。
法院稱,兩家中國公司擁有相同的大股東,而且它們的辦公大樓彼此相鄰。因此結論是,法院有理由假設研究人員實際上為京東方工作。
法庭還說,被告的工資單沒有指明就職公司的名稱,這也很可疑。
“我們打贏了這場官司,因為事實證明,這名前雇員欺騙了我們的公司,為競爭對手的分包商工作,試圖蒙混過關,盡管他承諾在兩年內不這么做,”三星顯示器的一位消息人士表示。
三星顯示器公司還補充稱,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各項技術。
中國企業一直在努力縮小與韓國顯示器制造商的差距,尤其是在柔性OLED領域。
據估計,在第一季度,三星顯示器在全球柔性OLED顯示器市場占據了約94%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