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對高通公司處以2730億韓元(合2.42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在2000年至2009年期間存在壟斷行為,但高通拒絕向該監管機構支付罰款。
高通不服韓國FTC在2009年作出的一項裁決,并決定提起上訴。此案于2013年提交首爾高等法院,該法院做出了對這家美國公司不利的裁決。高通毫不氣餒,又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韓國最高法院又過了六年才做出裁決。但是《韓國先驅報》報道說,法院已經確認了高通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并維持了大部分的罰款。
在2730億韓元的罰款中,法院裁定這家芯片制造商至少必須支付2000億韓元(合1.8億美元),其余的部分可以交給下級法院重新酌情處理。
向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和LG電子(LG Electronics)等韓國智能手機制造商提供通信芯片的高通,因向使用其移動通訊芯片和射頻芯片數量超過一定數額的智能手機公司提供獎勵而受到批評。
法院說,這種做法使得手機公司不會接受高通競爭對手的芯片。2000-2009年間,高通每個季度給手機制造商的獎勵額高達數百萬美元。
在美國,在高通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之間的反壟斷訴訟案中,雙方都提交了證據,并作了結案陳詞。現在我們正在等待法官的裁決。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說,對高通不利的證據是“壓倒性的”。而這家芯片制造商說,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未能證明“實際傷害”。
美國地方法官露西-科(Lucy Koh)警告稱,她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作出裁決。
蘋果和高通之間的法律糾紛也在繼續。
最新的事態發展是,美國一家法院站在蘋果一邊,表示高通不能就蘋果提起訴訟之前的任何專利侵權行為尋求賠償。
而德國一家法院就高通的四項專利侵權索賠做出了不利于高通的裁決,隨后將對另外四項專利侵權索賠作出裁決。(騰訊科技審校/樂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