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網消息,3月下旬,華映對中國子公司華映科技承諾保證獲利10%被質疑“這等于是拿臺灣人的錢,去補貼保證大陸企業的獲利”,且年報也未揭露,損害臺灣投資人權益,要求調查。
今(11)日下午證實,據了解,金管會已將相關報告遞交給駐會檢察官,將正式移送給檢調。同時集團母公司大同因「負連帶責任」也一并移送。
此事件對投資人閱讀年報,對投資決策上有重大影響,請教駐會檢察官意見后,會移送給有權偵查的調查單位,結果有沒有違法由檢調來作最后的決定。移送不會針對負責人或特定主管移送,而是將整案移送。大同因連帶責任也一并移送,將整個事件發展過程送給檢調一并調查。
金管會調查后指出,華映董事會在2009年時決議通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閔)所持有四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作價取得深交所掛牌的華映科技75.71%的股權,因應大陸證監機關要求,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
其中即包括在完成大尺寸液晶面板生產線投產前,不減持華映科技股票;關聯交易若沒有限到30%以下,須確保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否則不足的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2009到2011年的三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不足的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等。
此外,2009年底若關聯交易沒有降到30%以下,華映百慕達將送股454.6萬股;另外還有委托華映科技加工費計算、維持華映科技經營權獨立性、避免同業競爭、專利授權等承諾,臺灣華映及母公司大同也承諾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