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坊間傳聞阿里向央行匯報有關成立網絡銀行的事項,外界便認為這是阿里開始大力沖擊傳統銀行業務,阿里金融開始再攪局。
筆者看來未必如此。阿里目前已經通過小貸證券化等手段實現了金融杠桿的局部放大,短期來看,并沒有成立銀行的實際打算,最多是一種設想。況且,第一個在公開場合明確承認有意申辦民營銀行的電商是蘇寧云商,阿里此舉恐怕是和管理層之間做進一步的網絡銀行探討,或者說是試探。
阿里銀行,來得不會那么近
從監管角度來說,央行此次和阿里詳談關于成立網絡銀行的事宜,可能更多的是一種管理者的視角。或者說是管理層主動約談阿里這些電商的大平臺,對近期民營銀行以及電商可能成立的網絡銀行就一些細節進行探討。這種雙向的聯系其實早在2年之前就已經開始了。同時,今年8月初,由央行牽頭,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法制辦等七部委組成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研究小組”也對阿里金融進行了調研。管理者對互聯網金融的關注和規范性的要求開始進入重要工作日程。
從阿里的角度來說,自身的一舉一動都會成為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 雖說民營銀行的政策空間開始放開,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的容忍程度也在一直放大。但正如我在《蘇寧云商開銀行?電商金融化的分叉路口》一文中指出的,阿里的金融路線優勢在于曲折盤桓,阿里目前的金融格局也是在政策沒有放開的前提下逐步搭建起來的。阿里短期來看,不想和銀行起正面沖突,對于網絡銀行的設想也僅限于內部研究中,從來不公開承認。正如9月7日的互聯網金融外灘論壇上,阿里巴巴小微集團CEO彭蕾公開否認已經正式提交“設立網絡銀行”的申請一樣。
所以,筆者覺得這次傳聞,并非空穴來風,但也并非如市場上傳言的那樣:阿里金融又要出大動作,又要大攪局傳統銀行業了。可以這么說,網絡銀行只是一個框架中的東西,涉及的業務類型、監管條件、準入門檻、資本充足率等都沒有經驗可以借鑒,監管層不會輕易放行。更何況,立足于線下的民營銀行現在也沒有很明確的獲批意向。電商的網絡銀行恐怕要好事多磨了!
網絡銀行本質在于解決資金
正如呆呆木頭在《阿里申請網絡銀行牌照:重點是吸儲,而非網絡》一文中指出的,網絡銀行的概念是:完全依賴于互聯網的無形的電子銀行,也即“虛擬銀行”,沒有實際的物理柜臺作為支持的網上銀行。網絡銀行的由來,本質上還是為了解決電商平臺開展信貸業務的資金渠道問題和資金杠桿問題。電商系的金融業務平臺雖然苦于沒有銀行牌照,不能吸儲放貸,但是也絕沒有必要開設一家和傳統銀行實體一樣的銀行。攤子鋪大了,一個是監管更加嚴格,另一個是核心優勢不突出,難以差異化競爭。
從網絡銀行的基本業務來看,阿里金融和監管層之間的設想是基本一致的:基本的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等于是一個精簡版的小銀行模型,沒有資金、同業、國際業務,多余的不要,就要適合電商的存貸業務。從這一點來看,雙方是基本合意的,既然網絡銀行主要解決的是互聯網金融的資金渠道問題,那么只要滿足了資金匯集功能,有了銀行牌照的最基本業務,電商金融也就算是打通了自己的任督二脈。畢竟,國內能夠像阿里這樣發行小貸證券化產品的電商寥寥無幾。
網絡銀行和P2P?
目前和網絡銀行相類似的一個金融操作平臺就是遍布全國的P2P公司了。P2P公司承擔的是中介功能。但在中國的金融實踐中,P2P已經逐漸顯露出了類銀行的功能。由于中國信用體制缺乏,借款人的道德風險不可避免,一旦遭遇經濟寒流,P2P的資金鏈就極有可能斷裂。
P2P在中國主要面臨信用缺乏和系統風險難以控制的難題。但在阿里金融的生態圈內,信用是相對完善的,系統風險也是相對可控的,這也是阿里小貸的證券化產品受市場追捧的原因。目前來看,這也是阿里獨有的,其他的電商短期難以復制。其實,對于阿里生態圈內的商戶和用戶來說,P2P一樣可以解決資金渠道問題,本質上和開銀行、開小貸公司是一樣的,而且杠桿基本不受限制。況且還可以利用阿里生態圈內成熟的信用體系。緣何阿里沒有涉足P2P呢?
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1、P2P目前行業混亂,監管層一直不太放心這一塊虛擬的信貸業務,雖然沒有叫停,但后期出臺密集的監管措施是必然的。阿里一直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引領創新,但是出于輿論以及監管考慮,不想去觸碰P2P這塊燙手的山芋。
2、阿里金融通過阿里小貸、阿里信用支付已經基本打通了對生態圈內商戶和個人的貸款、授信,如果再開發P2P平臺,對圈內的用戶能夠提供的實際幫助相對有限。相反,反而會打亂原有的布局。金融創新不在多,能夠解決實際問題就可以了。
3、阿里小貸是有實體做支撐的,信用支付是和銀行合作的,政策阻力相對較小,且更為安全。而P2P對金融風控的要求,對資金流動的監管程度更高,阿里不會輕易冒險。
阿里目前已經有了小貸、余額寶、支付寶等,分別行使了銀行的貸、存、匯的功能。雖然少了一張銀行牌照,但監管層對阿里目前的金融狀況是默許的,也就是說,阿里可以在現行的框架內實現資金流的流通。對于開辦網絡銀行,有則用之,無則加勉吧,但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給自己帶來過多麻煩。對于P2P,似乎阿里沒有開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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