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可再生能源供熱系統,德政府誠意滿滿。
4月19日聯邦政府通過了《建筑能源法》(GEG)第二次修正案。該法案由聯邦經濟事務及氣候保護部(BMWK)、聯邦住房及城市發展建設部(BWSB)共同起草。
《建筑能源法》旨在逐步啟動和實施供熱行業脫碳工程,主要在供暖和熱水生產方面,將傳統化石能源改為使用可再生能源:從2024年起,聯邦轄區內的居民在安裝新的供暖系統時,都必須使用至少65%的可再生能源運行。
對于在2024年1月1日前已安裝傳統供暖系統的住戶,仍可以選擇繼續使用,損壞后也可以維修,不過最晚截至2044年12月31日,用于傳統供暖系統使用的化石燃料將全面終止供應。
“通過修正案,我們正在發起一場重要的現代化攻勢,并趕上多年來被忽視的東西。”
聯邦經濟部長哈貝克(Habeck)說道,“該法案是技術中立的,即業主有兩種選擇來履行在新安裝的供暖系統中使用至少65%的可再生能源的義務。一是連接到供熱網絡,通過混合供暖(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的組合)、二是基于太陽能熱能的供暖。”
《建筑能源法》還包含一般困難條例,將舊化石供暖系統主動換成可再生能源供暖系統的居民,可獲得30%的基本補貼。此外,還有一項為更換低效供暖系統提供的氣候獎金提供的20%補貼。同時,收入過低(例如住房補貼接受者)或80歲以上的人在義務安裝新供暖系統時,又會獲得額外的10%的補貼。
由上,2024年1月1日前。如果用戶自愿義務安裝可再生能源供暖系統,可獲得最低30%,最高70%的經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