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交所下發關于對廈門力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力鼎光電,股票代碼605118)及董秘吳泓越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資料顯示,吳泓越于1992年出生,中國國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曾任廈門鼎豪監事,力鼎光電銷售工程師、光學設計工程師等。現任力鼎光電董事、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
此外,吳泓越還有另外一個特殊身份,即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富寶是父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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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顯示,經查明,2024年4月16日,力鼎光電披露公告稱,受近年宏觀市場環境變化影響,為降低募集資金投資風險,公司嚴格控制募集資金投資進度,擬將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光學鏡頭智能制造項目”的建設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上述項目原定于2023年8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計劃投入募集資金約2.98億元,截止2023年12月底,力鼎光電已投入募集資金金額僅1.6億元,但公司遲至2024年4月13日才召開董事會審議募投項目延期相關事項。
上交所表示,力鼎光電未及時披露未按期完成募投項目的原因及后續計劃措施,且未就募投項目延期及時履行決策程序,可能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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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6.3.24條等規定。時任董秘吳泓越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4.2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力鼎光電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吳泓越予以監管警示。在公司收到本決定書后的1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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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電成立于2002年9月,是國家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高精特新“小巨人”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公司產品覆蓋微光夜視、紅外光學、計算機視覺、視訊會議、智能家居、無人機、運動DV、車載電子、TOF、投影光學、AR/VR、觀瞄光學和安防監控等諸多領域。
年報顯示,2023年力鼎光電實現營收6.04億元,同比增長3.23%。根據潮電智庫計算,去年鼎光電員工總數為1321人,人均薪酬9.43萬元,同比減少23.87%。
超過兩成的人均降薪幅度,在光學企業中非常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