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消息據海外網援引韓聯社29日報道,韓國最高法院當天下午就三星太子李在镕賄賂案作出終審宣判,撤銷此前的判決,增加了更多指控,退回下級法院要求重審。
在2018年的“親信干政”案二審宣判中,李在镕獲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當庭獲釋。據韓媒早前報道,法院若維持二審判決,李在镕便可無后顧之憂,繼續開展公司的經營活動。但如果法院發回重審,李在镕就面臨再次入獄的可能。
李在镕是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2017年2月,他涉嫌行賄樸槿惠及崔順實以加強對三星集團的掌控,遭檢方起訴。2017年8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在镕獲刑5年。當時法院認定李在镕5項罪名成立,分別為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
隨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而檢方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2018年2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李在镕當庭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