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圣何塞地區法官今天受理了一起針對蘋果的集體訴訟,指控蘋果公司在Apple Care和Apple Care+保護計劃中,盡管有消費者明確要求新的或者接近于全新的替代產品,但是蘋果依然只提供“劣質”的翻新產品。[PDF]
這項集體訴訟始于2016年7月,多位蘋果消費者向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稱蘋果在售后服務中,把翻新設備當作新設備給用戶,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他們在參與了蘋果的AppleCare或者Apple Care+計劃之后,對于替換為翻新的iPhone或者iPad表示強烈的不滿。
根據蘋果長期的政策,對于售后服務的用戶,蘋果會對破損的保修設備提供換新服務,但是更換的設備據稱是“在性能和可靠性上和新的一樣”,并不保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設備。
兩位消費者Vicky Maldonado和Joanne McRigh則于2016年7月向加州北區法院提交了訴狀,原告表示希望列為集體訴訟,代表所有在2011年7月11日之后購買了蘋果手機、平板、iPodTouch以及售后服務的用戶。兩位消費者稱,他們購買的蘋果設備出現了破損,蘋果進行了更換,但提供的卻是翻新設備,他們認為翻新設備不應該被認為是“新設備”。
在最初的訴訟中,原告律師認為在蘋果售后服務長達33頁的用戶協議中,“翻新”(refurbished)這個詞只出現過一次,這個詞甚至沒有指一個設備,而是一個零部件。原告指控蘋果違反了美國《消費者合法補償法》,另外向用戶收費79.99美元的蘋果售后服務AppleCare+構成了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