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信利國際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信利光電今年頗受關注,年初其IPO被否備受熱議,而在IPO預備階段,信利光電又擬以2.9億元引入投資者。
有意思的是,不到5個月的時間,信利光電與投資者訂立了第二份股權投資協議,擬增發1.2億元新股。
信利光電擬增發1.2億元新股
早在今年5月31日,信利國際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信利光電與投資者訂立股權投資協議,據此后,投資者同意認購而信利光電同意發行新股份,代價為2.9億元。
進行股權投資后,信利光電仍為信利國際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由信利國際多間全資附屬公司擁有其約80.70%股權,投資者擁有約5.53%,信利國際及信利光電的董事或彼等擁有權益的公司擁有約11.45%,及其他股東擁有約2.32%。
進行該股權投資后,信利于信利光電的股權由約85.42%減至約80.70%。
時隔近5個月,信利光電與投資者訂立了第二份股權投資協議。根據10月24日的公告內容顯示,信利光電與投資者訂立第二份股權投資協議,據此,投資者同意認購而信利光電同意發行新股份,代價為1.2億元。
據了解,進行第二次股權投資后,信利光電仍將為信利國際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由信利國際多間全資附屬公司擁有約78.76%,投資者擁有約2.4%、信利國際及信利光電的董事或彼等擁有權益的公司擁有約10.71%,及包括廣東粵科在內的其他股東擁有約8.13%。
而進行第二次股權投資后,信利國際于信利光電的股權將由約80.70%減至約78.76%。不過第二次股權認購者是誰呢?
筆者從公告中獲悉,該投資者是眉山市興新振興電子信息產業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為根據中國法律組織及存續的有限合伙企業。
其由仁壽縣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四川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四川興川重點項目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投資,投資者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四川興川重點項目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而四川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四川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的運行體制。
四川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為由四川省委及四川省政府授牌正式運行之四川省政府直屬、受四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之省屬大型重點骨干企業和國家級產業投資基金。于本公告日期,投資者主要從事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而根據第二份股權投資協議,投資者同意認購,而信利光電同意發行新股份,相當于信利光電于進行第二次股權投資后的經擴大注冊資本約2.40%。
為何會訂立第二份股權投資協議?
對于信利光電,業內人士頗為熟悉,它是信利國際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主要業務集成觸控模組、觸摸屏、微型攝像頭模組和指紋識別模組等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是國內領先的觸控設備和微型攝像頭模組制造商,以擁有自主只是產權的電子元器件生產技術為依托,長期從事專業研發、生產和銷售觸控器件、微型攝像頭模組等光電子器件產品。
該公司主要產品廣泛應用于智能手機等消費類電子產品,以及汽車、工業控制設備、醫療設備、智能家居與安防監控等其他領域。2017年及2018年,信利光電除稅后溢利為人民幣3.88億元及2.4億元。
那么此次信利光電增發1.2億元新股對信利國際的財務會造成影響嗎?對此,信利國際在公告中直言,于視作出售事項后,信利國際于信利光電的股權將由80.70%減至約78.76%。盡管如此,信利光電將仍為信利國際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資產、負債及現金流將繼續并入信利國際的綜合財務報表。
其繼續補充到,由于視作出售事項將不會導致信利國際失去于信利光電的控制權,故視作出售事項將計入股權交易,并將不會導致于信利國際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受益表確認任何損益。
而針對訂立第二份股權投資協議的原因,信利國際表示,發行新股份所得款疑用于滿足信利光電在經營主要業務上的一般營運資金需要,同時其相信第二次股權將為信利光電增辟一般營運資金來源以供發展其現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