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陪審團作出判定,三星(Samsung) 必須為抄襲iPhone和iPad功能,賠償蘋果2.9億美元。
先前已有陪審團認為,三星因侵犯蘋果著作權,必須支付蘋果10.5億美元。 然而,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下令再審,因為她認為陪審團將三星應賠償蘋果的金額計算錯誤。
三星仍可上訴。
蘋果聲明:“對蘋果而言,這樁訴訟一直不只在于專利和錢的問題,而在于創意和發明大眾熱愛產品的努力,雖然這些很難定價,但我們感謝陪審團讓三星知道,著作權是要付出代價的。”
蘋果控告三星26項設備侵犯其專利,而此回陪審團的判決包含其中13項,大多是三星較舊款的平板電腦和智慧手機。
此回2.9億美元是加在最初判決三星須賠償蘋果5.5億美元的金額之上,總額來說,蘋果目前已經取得三星須賠償近9.3億美元的判決。
三星先前主張,蘋果不應擁有某些技術專利,例如智慧手機的“基本矩形”。
三星律師William Price 在審理中提出:“蘋果并不擁有美麗和性感。”然而,該法庭上的陪審團(法院與蘋果加州總部僅有15分鐘車程的距離) 卻不這么認為,判決的金額接近蘋果訴求的3.8億美元,而三星認為賠償金額頂多5200萬美元。
三星已被判定侵犯蘋果專利,其中一項專利是讓使用者在智慧手機和平板上用手捏起或松開進行畫面的縮放。
至于三星現行設備是否侵犯蘋果專利的訴訟,預計在明年3月開庭。
蘋果也向法官聲請,希望法官下令禁售三星使用蘋果技術的那些舊款產品。
雖然高蘭惠法官先前已拒絕發出此禁令,但美國上訴法院本周已發回重審。